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企业破产法虽然规定了如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但忽视了破产企业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处理问题,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也未涉及,这对人民法院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对此,笔者认为,要处理好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问题,有必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取得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有的濒临破产的企业,为了不丧失土地使用权,往往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期望凭籍其土地使用权恢复生机。但如果该抵押合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合同的规定,就应认定无效,抵押权人就不能按抵押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要取得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要按法律规定办理,而且受让的权利主体、转让的形式和转让手续都要合法。
2、优先取得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如果破产企业在破产以前,已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给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和优先取得权。由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如果以转让等方式处理,首先也必须满足全体债权人的需要。因此所有债权人也享有优先于非债权人的优先取得权。
3、有偿取得原则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有些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过去无偿或低价取得的。因此,在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时,要不要考虑其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要不要评估作价问题,常常在审判实践中引起争论。有的主张无偿或低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不必考虑它的价值,或对其价值忽略不记,处理破产财产只要处分企业的物质形式的货币和实物。尤其在有行政命令的情况下,清算组提交给人民法院的破产企业财产清单,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未作评估,有的甚至不说明土地使用权的起初情况。但笔者认为,新的权利主体想要拥有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有偿取得。不论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形式取得,都应当交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价为低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买。
4、国家干预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原则。但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尤其是在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时,由于目前规范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清算组为让债权人和债务人均能从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处分中得到更多的财产收益,往往会忽视国有资产的流失,把本应由国家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破产企业的财产用以清偿,造成国家不必要的损失。这种现象在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全民企业的破产案件中时有发生。为防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国有资产流失,当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干预。在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对转让期限限制在使用年限内;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政府应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的分配方案,是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法院依法处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裁定新的权利主体获取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代表土地所有权人──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部分处分权。尽管如此,土地使用权问题毕竟是政府行政管理事务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要想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仍应当取得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配合和协助。
三、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
1、通过出让和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
(1)拍卖转让。
这主要是指通过有关部门在社会上公开竞争,有偿转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法定机构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所处的周围环境、条件、发展前途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报出评估价。同时结合政府部门对处理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要求,利用叫价方式,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出价最高、最符合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新的权利主体,拍卖结果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新的权利主体凭人民法院的裁定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更能达到物尽其用,地进其力的社会效果。
(2)协议转让。
这种方式适用于已对破产企业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进行了抵押的债权人。因为债权人对地上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进行抵押,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同时,赖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必然会随之转让。因此可以让抵押权人与清算组在已经掌握的综合评估价基础上自由协商定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裁定,这样,让抵押权人既实现自身的债权和土地使用权,又根据协议规定,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交给清算组,用以清偿破产债务和支付国家或集体应收取的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增值,以达到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预期目的。
(3)招标转让。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无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是在全体债权人中采用公平竞价方式进行。由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所以债权人就应享有优于非债权人的优先取得权,因此必须首先满足全体债权人的需求。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清算组根据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综合评估价,向全体债权人发出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标书,由债权人根据标书发出投标书,然后由清算组选定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进行决算。决算后的情况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由清算组按规定处理。
2、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企业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部门可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交由人民法院连同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其可出让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首先必须符合出让条件,然后再根据其出让的原则及处理办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如果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已满使用期限的话,就会由国家无偿性的收回,不可用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之用。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企业在发展中都会多多少少的有些债务,如果企业经营困难申请破产,企业为了逃避债务而有转移资产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使破产撤销权,来维护自身的债权。在我国民法体系中,也有撤销权一说,那么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下面本文详细介...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一、债权的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此时,因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有担保物权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依照是否有物权担保而划分为: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普通债权...


·公司破产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地方,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由于激烈的竞争和社会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几乎每天都有公司、企业倒闭,无法继续正常运转,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前是签订了入职协议的,员工要劳动转移也是要经过程序的,那么公司破产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呢?破产的公司该如何安置员工和...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


·公司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有哪些 一、破产财务清算的内容 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1、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2、实施财产清查...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的变更分为以下的几种形式,吊销营业执照、合并、兼并、破产等。一旦公司破产就说明其经营不下去了,停止发展活动了。但这时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能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讲解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策略》是201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陈晓峰。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策略》结合现实案例,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指...


·破产宣告条件有哪些2023
      破产宣告条件有哪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


·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要求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不依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


·企业清算后净资产怎么分配
      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对于一些企业和公司来说,在经营和生产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再正常运营下去。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注销企业。在注销前,需要由清算组人员对企业的现存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