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办理农村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手续相对较为繁琐,如果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的话可以依据上述的步骤进行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在班里的过程中如果存有疑问或者证件不全的,可以在咨询当地土地管理局后再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手续。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项时,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可将该款项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也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征地农转...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虽然法律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但严格来讲,此时是不能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则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也可以算作异地。下面我们带来异地协议离婚手续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能归个人所有,在对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时候,也是和其他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1、房屋拆迁费...


·住宅土地使用权分几种?
       住宅用地的分类 住宅用地是指居民住宅用地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分为四种: 1、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土地补偿合同》违约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2023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发错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理?
      发错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理?征收收到的经济补偿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议分配,如果发放错误的,应该回收征地补偿款,然后再重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


·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


·小企业征地流程简介
      小企业征地流程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并且涌现出很多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市场乐观的项目。因此,征地建设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迫在眉睫,那么中小企业征地流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我们将为你作一个简单地介绍。(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


·农村1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为让农村能够不再与城市的经济水平相差的过于悬殊,就将农村的建设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而建设就肯定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来作为发展的基础,但是征收农民的土地就是拿走了农民的经济来源,那么,农村1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农村1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