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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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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方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向、设施、成新、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异,由交换一方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自行议定。



2、公房承租人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权交换住房产权,即承租人可将公房使用权作价,通过补差价的方式购买私房、商品房。取得原公房使用权的私房主或开发商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公房性质不变。



3、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公房使用权。公房承租权直接转让,指的是公房承租人可将其公房使用权直接转让给他人,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承租人转让其公房使用权后,取得相应价款;受让方购买到公房使用权,成为新的承租人,原公房性质不变。



4、公房转租。即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租双方可协商议定转租租金。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


·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私人对...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
(2) 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
(3) 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
(4)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 租人和新房主继...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租金退还问题
      租赁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也可以解除合同。当租赁双方都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后,一定要办理正式的退租手续,对租赁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商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方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向、设施、成新、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异,由交换一方向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自行议定。 2...


·出租房屋被拆迁的,如何处理?
      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被征收或被拆迁时约定的办法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出租人不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权?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债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取得该财产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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