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违约金一般是由合同双方为了保护未违约方,惩罚违约方而约定的。它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在实践中,合同双方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什么不同(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此外,您还应该知道,支付了违约金并不代表双方权利义务就此结束了,我国法律还规定,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即便支付了违约金,违约方仍然要继续履行合同,因为,毕竟支付违约金只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



·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
      随着人们交易的频繁,合同越来越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交易保障。但是,我们也常常耳闻合同诈骗,甚至还遇到过。那么,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呢?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诈骗...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


·签合同没按手印受法律保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手印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订或者盖章。然而,在试点实践中,一些在农村地区的当事人或农民工被用来在合同上盖章,而不是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根据《最高人民法...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是什么?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手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手写合同也应当认定有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撤销权是保护利益损害向法院申请的权力,当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时,个人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请求得到撤销权,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那么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我们在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对文章进行了解。 一、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根...


·因政策变化解除买卖合同责任谁承担
      因政策变化解除买卖合同责任谁承担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


·合同的审核要点和技巧分析?
      合同的审核要点和技巧分析? 一、审查合同? 拿到一份送审合同,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


·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在合同法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债权人有权利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对于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条件才能行使?在本文中将对这些作出一些简单的介绍。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