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的概念是指双方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约定,在通常情况下,双方想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除。总而言之,随时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帮助到您。《保险法》中第15条规定:有其他的规定要求或对相关保险的合同有其他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投保当事人可对保险合同解除。依据上述相关条款约定,除有其他的法律条款规定,要么就是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投保当事人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除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给投保人的一项权利,与其他民事合同不一样的。《保险法》之所以有此种规定,其道理是:1.保险合同其实是一种保障性的合同,如果双方共同签定了保险合同,双方的保险利益是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权利而孕育而生,投保当事人有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意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2.投保当事人可选保险或不保险、可选现在保险而到时不保险,或自行选择保险人。多数国家保险立法内容,大部分均赋予了投保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力。我们国家也是同样的方式。3.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除了《保险法》中第35条规定除外,其中还同意保险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来要求投保人对其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目前从立法精神来看,保险当事人除了在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限制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以外,通常情况下不应通过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来限制投保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因此,要求保险当事人在开发保险新的险种、起草以及报批(备)保险条款时需给予严格注意。对于保险合同的关系解除,一般指在保险合同关系的有效的时间内,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要求,可以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行为。对于其合同的解除,由有权利解除的一方向对方作出明确要求,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得到解除销毁。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一、对于合同纠纷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吗?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自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有: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一、什么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一、什么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签的兼职类型的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程序是什么?租房提前解约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有效吗?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无权处分但是合同有效的情形存在吗?
      无权处分但是合同有效的情形存在吗?存在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


·合同滞纳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滞纳金比例是多少?生活中有些时候总是会发生不按时还贷,不按时缴纳税费的问题,因而需要采取手段制约。而滞纳金的规定就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手段,且带有经济惩罚性质,要求当事人按逾期天数缴纳滞纳金。那么,合同滞纳金比例是多少呢?我们为你解读。? 一、合同滞纳金比例是多少《征管...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写辞职报告会怎么样?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写辞职报告会怎么样? 劳动者要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劳动者可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不要写成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一、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通常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里的赔偿其实也就是对因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那么在对合同赔偿损失的时候,具体有哪些原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与违约责任?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与违约责任?众所周知,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同时约束双方行为,保障当事人利益而存在的。但很多时候也会有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那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呢?有哪些违约责任?请看我们的解答。一、单方违约解除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规定1、恢复原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