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一、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1、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4、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5、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6、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7、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8、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等纠纷,财产侵权及其他非合同纠纷。
二、合同争议仲裁的期限有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与最长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根据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松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141条指出,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29条之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74条之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与特殊仲裁时效。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2年;但是,从财产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仲裁时效。
在发生合同纠纷后,如果您与对方在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且该纠纷属于仲裁受理的范围,那么您可以申请仲裁来解决合同纠纷,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仲裁机构不会支持您的诉求。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是多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


·期货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期货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投放到市场。社会民众都投资金融产品,比如股票、期货、债券等等。投资期货需要双方签订期货合同,期货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那么,期货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期货合同签订...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有欺诈或者通过强制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只要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取消合同的效力,所以录音是有效的。可以申请鉴定,如对加盖印章或签名进行鉴定。一般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好的,没有上述的欺诈和显失公平还有强制等手段的...


·如何区分合同与侵权责任?
      如何区分合同与侵权责任?1、构成要件不同。合同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


·合同违约金最高比例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比例是多少一份规范的合同需要对很多东西进行约定和规范,违约金便是其中之一,很多人觉得违约金是为了防止合同双方出现违约行为同时作为对被违约方的一种补偿,所以违约金填的越高越好,其实现实并不是这样的。而且在我国法律中还对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进行了规定,那么合同违约金最高比例...


·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一、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在当下维权意识很强的社会中,在别人进行一些委托时往往需要填写相应的合同,但是其中会存在着很多需要填写的合同,其中就有居间合同。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进行的三方融资有需要填写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带来有关于三方融资居间合...


·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可以节约公司成本,在给员工办入职的时候,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不能确定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很多初入职场的人不清楚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入职一年半未签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


·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
      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时候是需要通知对方的,一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一、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