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
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二、哪些房屋属于共有房产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房屋是家庭活动的必要场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二手房的出卖人不知道哪些房屋属于共有房产或者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之前,没有弄清楚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之前,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然后再进行处理。



·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据了解,亲友间合伙买房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限购、限贷的政策下。虽然只要符合相关政策,两人甚至多人共同购买住房是可以的,但这类买房,房产共有方都可能面临相当风险。那么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避免合伙买房的风险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屋分割财产吗
      夫妻离婚在生活当中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基本上是您都知道的法律常识。但是,您有些时候比较注重的会是对夫妻共有财产当中的现金或者是银行卡上的财产进行分割。在下文当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屋分割财产吗? 一、在我国夫...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买房的话还是首先要考虑房子的首付。肯定公民决定好要买的房以后,是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不过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有约定,很多公民在交了首付以后,就开始担心,买房子交了首付什么时候签合同?一、买房子交了首付什么时候签合同...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买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能转变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


·一、二手房合同丢失诉讼可以解决吗?
      一、二手房合同丢失诉讼可以解决吗?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


·农村房屋拆迁继承手续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继承手续是怎样的?农村房屋拆迁继承手续是必须经过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一)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房产出租规定是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谓虚假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变造证据等方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等方式,造成法院作出错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是多少?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7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抵押贷款的形式,但是,我们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房屋在购买后又被房产商抵押或出售的怎么办?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


·哪几种类型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
      哪几种类型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 一、哪几种类型的房子不能抵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


·由于房价的偏高,很多暂时无法购买房产的人,往往会选择租房来解
      由于房价的偏高,很多暂时无法购买房产的人,往往会选择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而此时签订租赁合同就尤为重要了。毕竟一份好的租房合同可以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减少纠纷的发生。那现实中要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