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生活中,购买住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大事。很多家庭嫌房价太高买不起而苦恼,也有很多家庭买了一套房,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每个城市对于购房都是有政策规定的,对于购买二套房的家庭而言,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其进行二套房的认定。同时还有首付比例的限制,那么,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其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
(一)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购买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二)对于公积金贷款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淮安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认定标准的具体介绍。通过了解可知,对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国家的相关政策是有所下调的。这对许多打算购买二套房的家庭来说,是有很多好处的,降低了一定的门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具有购买二套房的资格。



·购房买方违约金一般赔多少?
      购房买方违约金一般赔多少?买房违约金关于买房违约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标的额才能确定,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仅仅是规定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的数额标准则没有做出统一规定。二、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


·二房东转租合同需要原房东签字吗?
      二房东转租合同需要原房东签字吗?转租合同是不一定需要房东签名。如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可单方转租房屋的,则无需房东同意,只需通知房东即可。如与房东约定转租房屋需房东书面确认的,则需房东签字;否则,只要有证据能证明房东同意转租即可。二、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


·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


·婚前财产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的房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是均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要怎样办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合同终止后将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出租人的合同。为了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没有规定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存在违约,即使没有约定违约,也可以主张违约。《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


·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 继承房产要缴纳遗产税吗?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下文中我们为你仔细分...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由违约方承担,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现在已经是婚姻关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了。因为根据我国的司法经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包括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共有不动产的争夺,这些都是在婚姻关系解散的同时双方据理力争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一、新婚姻法关于...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买卖向来都是被政府所重视的,而为了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政府房管部门还针对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制定了相应的示范文本。那这个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分析解答。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 1.本合...


·一、婚内个人买房算夫妻财产吗?
      一、婚内个人买房算夫妻财产吗? 婚内个人买房算夫妻财产,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