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股权转让在现代化公司常见的一种现象,股东可以对自己的股权进行转让,转让时需要缴纳规定缴纳的一切税,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其中对于印花税,很多人都疑问,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对此,我们为您做了查询整理,下面将为您详细回答一下股权转让印花税的问题。一、印花税定义: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二、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三、暂行条例: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四、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印花税转让双方都需要交,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2、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需要缴纳,缴纳的税率根据缴纳场所的不同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印花税税率是按照万分之五计算,印花税的税率以及计算下来的纳税的金额比较小,因此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从事其他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行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文件?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文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


·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3、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


·北京外地车辆限行规定是什么?
      北京外地车辆限行规定是什么?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1、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


·一、交通事故重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重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先由...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一、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1、开发商延期交房可拒交物业费 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监外执行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的时候才需要交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


·一、新交规的酒驾标准是什么?
      一、新交规的酒驾标准是什么?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一,自己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全出吗?
      一,自己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全出吗不是的,交通事故不是完全由保险公司赔偿,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通常全责需要被保险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车主自行赔付。如责任是对方的话,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付,如果车主因...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


·交通肇事逃逸几种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几种情形(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