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各个机构以及公民个人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租赁土地时,双方需要依法签订合同,那么,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有多久?请看下文。一、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综上,针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土地最长出租时间可达七十年,但是,一般情况来说,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因此,在租赁集体土地是,需要谨慎对待,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1、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3、审查通过后发给...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法律当中归纳的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农户所有的。一直以来,集体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和城镇土地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除了宅基地外,农业用地和耕地,这些都还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农...


·土地使用证可以减名吗?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减名吗? 除在婚夫妻增名免税外,其它任何增名、减名、除名、改名都等同于过户手续办理。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最低,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


·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目前全国给的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要了解具体的征地补偿计算是可以到当地的部门咨询的,广东的征地补偿是需要根据土地的补偿费用来计算的,关于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 一、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农村土地承包法 收回项目
      农村土地承包法 收回项目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本文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范围及原则。 今后,到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不用再担心村委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违法收回了。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我国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今天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不存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区别,全部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侵占5000千元就达到了立案的标准,职务侵占的数额是判刑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职务侵占8万元已经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会被法院判处...


·红叶石楠征地补偿评估有哪些因素决定?
      红叶石楠征地补偿评估有哪些因素决定? 为了经济的发展,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经常面临征地拆迁,那么拆迁就面临征地赔偿的问题,都要参照各地的政策来评估。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征地前对所属土地上的植物,花草,粮食等进行评估。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一下红叶石...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商...


·2023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202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2018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2015年3月1日,停...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临汾...


·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
      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 一、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