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地方,因为政府规划和地区发展,会对当地居民的住房进行征收并做相应补偿。那么,居民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有很多具体事项需要注意。究竟进行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当事人包括:

(一)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二)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房屋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二、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得选择补偿方式:

(一)拆迁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且被拆迁人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补偿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不管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都要对所拆迁和所调换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产权调换如双方就价格协商一致,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五、拆迁安置办法

安置是针对被拆迁的承租人的,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周转房。

六、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

七、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过渡期限是指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下,拆迁提供适宜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时间界限,是来约束拆迁人的。

八、违约责任

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被强制搬迁。

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的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补偿,而要是补偿不到位的话,则就不能进行拆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居民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并没有一定法律保护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也不注意一些应该的注意事项,这就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遇到房屋纠纷该怎么处理
      遇到房屋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遇到房屋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协商解决: 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


·丈夫欠债 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
      丈夫欠债 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婚前房子 有没有责任偿还呢?这就涉及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既然都是丈夫的问题,那么作为妻子有没有义务将婚前的财产也拿来替丈夫偿还呢?下文是我们关于该问题的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进行偿还 首先你...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社会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房子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在租房期间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事情,那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没有到合同约定好的期限想要提前退租,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


·二手房过户费用多少?
      二手房,是现在很多人对房屋的一种选择,二手房的市场现在是非常客观的,而法律对于二手房有了相关的规定以及要求,而二手房过户费用也有着相关规定,那么对于二手房过户费用多少的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 二手房过户费用多少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 1、 契税:一...


·买房可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不经过深思熟虑就去买房,这样有很大可
      买房可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不经过深思熟虑就去买房,这样有很大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在买房之前建议先了解清楚买房攻略的内容,也就是要知道自己应该怎么来选房,这样才能减少日后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可能。那到底买房攻略包括了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攻略有哪些 ...


·房屋装修资质要怎么办理?
      房屋装修资质要怎么办理? 装修公司是需要相关的资质,这是对于未来被施工的房子一个安全保障,如果因为无资质公司的装修而出现豆腐渣工程,影响可大可小。那么,关于房屋装修资质是需要如何办理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下我们是怎么进行讲解的: 关于资质有两大类: 1、一体化资质   建筑...


·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一、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1、...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的投资是现在投资者的一大选择,城市的房价日益升高,很多投资者都把目光转向了农村。近年来的农村发展有目共睹,如果想要购买农村的房屋该做哪些准备呢?其购买方式是怎样的呢?的我们认为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于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开始了解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九条...


·房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房产合同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三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1、房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3年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房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特别...


·一、集资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集资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集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有购买集资房的费用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而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对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有很多人认为着无疑是对商品房住
      对于广州市政府的租售同权政策,有很多人认为着无疑是对商品房住房改革的一次历史性的创新。租售同权会在短期内冲击到商品房的买卖,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有利于当地长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而且也确保了一部分租房群体的利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租售同权商改住的改革政策是什么? 一、租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