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地方,因为政府规划和地区发展,会对当地居民的住房进行征收并做相应补偿。那么,居民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有很多具体事项需要注意。究竟进行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当事人包括:

(一)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二)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房屋承租人:是与被拆迁人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人,在租赁关系没有解除且房屋所有人不能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合理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

二、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应按被拆迁房屋和调换房屋各自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得选择补偿方式:

(一)拆迁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只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且被拆迁人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补偿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不管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都要对所拆迁和所调换的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双方各提出一至两家评估机构,抽签决定。评估费用一般由拆迁人承担。产权调换如双方就价格协商一致,也可以不进行评估。

五、拆迁安置办法

安置是针对被拆迁的承租人的,在被拆迁人不能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能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可以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可以提供周转房。

六、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停业补偿费。

七、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搬迁期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自行搬迁的时间界限。过渡期限是指在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形式下,拆迁提供适宜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时间界限,是来约束拆迁人的。

八、违约责任

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不搬迁和腾退周转房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被强制搬迁。

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的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合理的补偿,而要是补偿不到位的话,则就不能进行拆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居民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并没有一定法律保护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也不注意一些应该的注意事项,这就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子女买房父母出资的性质
      “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为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起明确的,按照民法典...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是什么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 1、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进行房屋买卖的,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事人会先约定一个定金,而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则就可以对之前约定的定金作出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 115条...


·一、房屋产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房屋产权变更产权人即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


·一、老人房屋遗嘱怎么写?
      一、老人房屋遗嘱怎么写?在里面书写寿终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点,以及老人的诞生时间。以及房产证的多少。以及写作时间,写作地点,现在的居住地方,以及以前居住的城厢镇等等都要一一告知。老人遗嘱,想要分配哪些东西,分配多少,给哪个儿子,女儿,亦或者是女婿等等也要一一说清。...


·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一、关于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区别有哪些? 1、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办理时间,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


·一、二手房过户费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费有哪些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只会支付首付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只会支付首付,那么,如果在衢州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对于买房人群来说只要自己的条件允许就可以买房,但是对于首付问题对于不同的地方会有差异,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首付一般情况下就是总房价的20%。考虑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首付就是买房时按国家比例第一次支付的最低...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
      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无法购房的情况。很显然这两种购房方式的程序不同,那么您知道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办理按揭购房前,我们先要知道自己是不是具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