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一、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
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
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三、国有土地概念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
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其实,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的这种说法是可行的,而且,不论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可以认定为物权的。另外,在进行使用土地的时候,对于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从本质上来讲,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


·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征收土地是需要向农民支付一定的征收土地的补偿金的,每一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一般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关于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湖北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湖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


·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农村征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
      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有哪些?随着越来越快的城市化建设和城市拓展,进城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导致大量的农用土地无人耕种,有些人就利用这个商机去进行土地承包,发展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等,使这些土地得到合理地利用和规划,以下就是2017最新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具体内容。如果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是70...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
      西郡兰庭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影响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一直被视作我们的命脉,以往的朝代对于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导致王朝后期出现土地兼并严重的情况,农民没有土地,或者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揭竿而起,因此土地问题一直被重视。在新中国建立以来,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日益精细,一个典型的...


·两地分居老公出轨怎么离婚
      现在很多夫妻都是两地分居的,有的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分居在两地,夫妻分居是很容易导致出轨的,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不得背叛彼此的感情。如果一方出轨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要是两地分居老公出轨怎么离婚?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 一、两地分居老公出轨怎么离婚 ...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近年来,山东省兴修水利、公路、桥梁等工程,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国家会征收公民的土地,然后再给予适当的补偿。近年来,由于山东省公民不了解山东征地补偿细则的规定,故而导致了征地事件时有发生。你是否知道山东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山东征地补偿规...


·准格尔旗征地补偿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准格尔旗征地补偿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


·国家征地补偿个税缴纳是否有规定
      国家征地补偿个税缴纳是否有规定在我国公民在购房的时候是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税费的。包括印花税和契税等,正是由于这一规定导致生活当中很多公民在领取到国家征地补偿款以后,对于征地补偿款是否需要向国家交纳税费这一问题并不是很清楚。所以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国家征地补偿个税缴纳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