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在国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我们即可对土地进行使用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当然这些和土地的所有形式也是有关系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主题还是很多人不了解,不知道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是什么机构,那对于我们来说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收回土地使有权的主体是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 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于农民集体 的土地)。
二、由有关人民政府收回使用权的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来使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的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款。
三、土地 主管部门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的土地 主管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由回国有土地使有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有期限届满;土地使有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四、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或赔偿
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参照当地征用土地标准,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无偿划拨的,不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办法》第四十六条 款)。②收回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给予补偿,除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另有约定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给予补偿(《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五、对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款 项。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款第二项)。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款和第二款)。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其实还有许多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如果对于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概念的话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麻烦,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主体的含义虽说生活中用不到,但是对这些有了解的话能够解开很多后续我们对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疑问,有利于我们对事件进行解决。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撤销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为:拟定收回方案;进行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进行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 私房也成私有住...


·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
      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乡镇政府是没有权进行征地拆迁的,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
      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建设项目占用农民的土地而给予相应的补偿,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平均收入而定,项目不同补偿也不同。目前锦州最新的补偿政策在政府网站上有公示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锦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 第三...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意思?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我们都可以购独立平房时不仅拥有房产证还拥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权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土地使用证则有规定期限,一般为70年,因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我们只能所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证一旦被遗失,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规定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30%,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 公务员之家,全国公...


·异地公积金贷款要多久到账
      从提交申请到下款需要20天左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土地使用补偿款东莞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补偿款东莞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外贸发展以广东东莞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地区,所以东莞近几年来也已经随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篇章。东莞GDP的增长我们从城市建设面貌就能够看得出来,如今的东莞在交通等各方面都已经十分的便利,所以拆迁征地也是家常便饭了。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一个证明资料,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是跟城市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性质,我们要证明一个东西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话就得向别人出示证据,而农村土地使用证就是这一作用,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不明白其中的规定,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外地身份证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吗?
      在外地身份证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吗 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补办新的身份证,拿到新的身份证后,再到当地的车管所补办驾驶证。如果急着使用证件的话,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身份证丢了,异地怎么补办 (一)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