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
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从定义上来看,就符合这个概念。
形成权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对方即可以生效。当然,有时候也可硬用默示或者推定行使。
当然也有特殊的形成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完成,此处的债权人撤销权就是这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的形成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
形成权是指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就可以改变法律关系的一种权利,从这点来看,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怎么解决
      在处理债务债权纠纷案件时切不可忽视的有以下几个要素:首先,债务债权案件的诉讼时效要把握好;其次,一定要弄清楚借款的用途,注意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最后,查看利息是否违法。在把握好上述几点后,就要看律师在举证阶段,是否能提供足够的证据,用以证明借款的事实,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抵押物是属于自己的房产的话,那么,正常情况下都是应该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而且就拿您最熟悉不过的房贷来说,在银行办理房贷的时候,肯定银行是会将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那么,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这一点对您来说...


·夫妻一方担保是否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是否为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


·债权让与后向原债权人还钱后怎么办
      债权让与及债权转让。当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发生效力之后,将同时在原债权人、现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效果的变更。那么,债权转让后产生了哪些权利的变更呢?1.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2.原债权人的债权转移给现债权人;3.原债权人应当把和债权有关的所有文件全部交给现债权人,并且...


·可以。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可以。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5、房产的产权...


·闯红灯会被罚款多少钱
      闯红灯会被罚款多少钱 一、闯红灯会被罚款多少钱 交警在交通高峰期开展行人闯红灯专项整治,高峰期行人闯红灯一律处以50元罚款。行人在高峰期闯红灯,罚款由平时的20元上升到50元。高峰期间首先保障车辆通行,所以提高罚款震慑行人。 交警以10个严管示范路段和10个严管示范路口为重点,...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在合同的转让上各国做法不同,主要有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通知主义。其理由在于,转让合同关系作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完全可由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


·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支付宝贷款的注意事项 一、支付宝贷款的申请条件 对于申请淘宝订单贷款的卖家需要满足的条件,支付宝方面也给出了相应的限制:首先店铺注册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卖家,其次,淘宝店铺最近2个月持续有效经营,每个月都有有效交易量,最后诚实守信,...


·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
      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 一、一方虚构债务离婚要如何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


·民间借贷欠债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由法院判决强制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相关规定: 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