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当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收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土地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是安家立业的根本,因此对于被征收土地者必须对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解,在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中主要有三项补偿标准组成,第一由于征收土地所既有利益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第二是由于土地征收对生产生活所造成的不稳定进行相应的安置补偿,第三就是对于农作物的补偿。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在开展土地确权颁证中,如果以转让和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其转让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鹿城镇、东瓜镇,平均补偿标准:75783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东华镇、子午镇、苍岭镇、吕合镇、紫溪镇,平均补偿标准:39025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新村镇、中山镇、树...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有哪些?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目前招拍挂制度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但现实工作中一些开发商先期介入拆迁,政府或生地招拍挂,由开发商代为拆迁。在开发商交纳...


·在我国如何找回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找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于我们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的确认。土地使用证对于我们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至关重要,并且在土地的征地补偿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丢失了土地使用证,如何找回土地使用证就是人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了。 一、土...


·2023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为多少年?
       2018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为多少年? 最高年限为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农村老房子倒了土地使用权问题怎么解决?
      农村老房子倒了土地使用权问题怎么解决?宅基地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继承人就再无房屋可以继承,然而,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继承人无权继承宅基地。按相关规定,因原房屋自然坍塌,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


·土地使用年限和房产年限一样吗?
      我国的土地大部分是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获得土地的使用证之后,是由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和房产年限一样吗? 一、土地使用年限和房产年限一样吗? 我国《城市房...


·每个地区的政府都会为了调控房价,对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进行一定
      每个地区的政府都会为了调控房价,对购买第二套房的时候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此来控制供求关系,尽量的降低房价,东莞市也不例外,主要是通过限制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来进行调控,减少对非刚需房的需求。那么东莞第二套房首付几成呢。一、东莞第二套房首付几成才可以根据现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若...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


·欠钱不还不在一个地区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在一个地区怎么办?欠钱不还不在一个地区的可以先想办法和债务人沟通,协商不成的需要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
       一、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