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当发生劳动争议,在我国存在需要先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进行诉讼的规定。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似乎可能不经过仲裁而直接进行诉讼,这就让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产生了疑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是什么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根据《企业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二是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是按照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162号)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来说还是比较容易找到的。但是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不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那么就需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来进行仲裁了。



·公司因为员工请假不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因为员工请假不发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你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15天内到法院起诉。二、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要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


·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刚踏入职场的小白还是久经沙场的职场达人,面对职场的各种,还是会有一些问题需要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如果遇到工作不合心意的话,一般情况下就会想着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跟您讲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


·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计算的标准外,还需要搞清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和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其中应该怎么确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怎么确定...


·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不管是劳动者向单位辞职,还是单位辞退劳动者,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实践中,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否需要赔偿单位的损失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


·辞职规定
      辞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就是购销合同,而工业品购销合同又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不论是购销合同范本还是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都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的。但是尽管如此,您知道工业品购销合同范本 的具体格式吗?还是建议您要仔细阅读下面将会为您介绍的这工业品购销合...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什么是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持劳动争议裁决书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这种诉讼形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对劳动争议的最终处理。劳动争议诉讼制度首先要...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包括什么?
      惠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包括什么?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自离五天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自离多久解除劳动合同这在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第25条、第39条、...


·劳动法规定被辞退员工未休年假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被辞退员工未休年假怎么办?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