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刚来外地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视情况而定。一、换城市后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处理方式是:1、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二、医疗保险的处理方式是:1,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三、失业保险的处理方式是: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四、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方式是:1,您离职离开原单位后,由原单位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离职销户提取对提取时间没有限制。2,如果在新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通过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一定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认定的期限问题。通常超过了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此时认定部门往往就是不予受理。那究竟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


·工程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
      工程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多少?工程违约金最高可以约定工程施工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那么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给予降低的。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公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公会。 江苏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讲理由通知公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公会。 故用人单位当方面...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
      员工因疫情休假有工资吗?员工因疫情休假是有工资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


·一、劳动合同签订几次算是终身合同?
      一、劳动合同签订几次算是终身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3次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三次合同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赤峰市松山工伤待遇具体?
      赤峰市松山工伤待遇具体有哪些 (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我们在工作中,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产生劳动关系问题,如果一旦纠纷无法协调,可以申请仲裁或是向法院申诉,一般是两者选其一,但是如果仲裁机构或是法院不受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来讲讲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的应对方法以及仲裁机构受理与审查程序。 (一)受理 仲裁的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超时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劳动者的超时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
      员工在到企业工作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和职工签订入职协议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个体的商户也会招聘员工,也会签订个体户员工入职协议,明确职工和个体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也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指导和依据。接下来,您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协议的内容。 一、个体户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