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交通事故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是大多数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在不经意间的,当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报警,由交警来辅助处理交通事故。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
一、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二、处理程序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很多人在生活中看到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先有人报案,然后交警会立马赶到现场,之后便是解救伤员,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做出事故责任的认定,最后便是由事故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但是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上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一般需要在10日内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开发商常常以提前入住为由吸引购房者前来购房,然而到了交房的阶段又会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商检是一项行政行为,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做出的,这些行政行为并不是免费的,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在现实生活当中,那么汽车商检费收费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汽车检验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1、交通事故死人逃逸的最低处罚是拘役,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在我国未购买交强险出险后如何赔偿?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员其实对于交强险是具有很排斥的心理的,尽管国家现在是要求必须要购买交强险的,但是也并不排除有少部分漏网之鱼自己在买车的时候就是没有购买交强险。都是在出了交通事故以后才开始担心在我国未购买交强险出险后如何赔偿?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了解一下。 一、在我国未购买交...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原、被告双方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奠基石”。很多当事人拿到交通事故责...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误工费赔偿额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护理人误工费赔偿额怎么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书模板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书模板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自行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事件概括: 年 月 日 时 分, 驾驶 车(牌照号 )由 行至 公路 公里处时,...


·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
      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 一、车辆损失险是否必须购买 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处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时间),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治疗费或事故金。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一、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 根据《安徽省国民准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安徽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20岁开始交社保要交到退休
      一般必须要交15年,也就是需要交到36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变更时间 如果你们把变更股东资料一次性交齐,工商局那边应 股东变更,在一个公司里是十分常见的。公司股东变更时间,是和相关的材料的提交时间有关系的,只有提交了材料,才可以。那么,您对于公司股东变更时间的相关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