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员的受伤,通过对人员伤情的鉴定,由不同的伤残级别来给出不同的赔偿金额和赔偿项目,至于具体的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就有的律师回答这一有关车祸赔偿问题。一、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十级伤残的划分依据是怎样的人体伤残被划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十级为最轻伤残等级,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十级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由交警处理会在之后的赔偿程序中有积极作用,在鉴定完成情况下,对肇事人提出赔偿,包括住院费和营养费等等,肇事人不赔偿的,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或者之后可以强制执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一、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


·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
      在我们的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常有发生,面对事故,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都受到了损失。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家法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里简称交强险。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首先,交强险垫付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交警在划分责任时会...


·商品房交房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房时要满足什么条件开发商在交房时,如果房屋不满足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那商品房交房时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如果商品房没有满足交房的条件,而购房者又没注意到就收了房,将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少麻烦,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房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请一...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一般来说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话,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先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过这个限额,则需要由肇事者垫付。而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如下几种:第一种是医疗费,凭借相关的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等的收据作为凭证,再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若想要取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资格,则此时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面对驾驶者的年龄其实是做出了限制的。其中至少是年满18周岁,而近年来却出现了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那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高龄驾驶机动车上路是否违法 ...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交通死亡事故全责缓刑是怎么判的
      交通死亡事故全责缓刑是怎么判的 一、交通死亡事故全责缓刑是怎么判的 交通事故判缓刑几率要看案件情节和悔罪程度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一、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吗?
      一、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吗? 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关于交通事故管辖权的规定是: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
      现在的人因饮酒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再少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言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无济于事。有些人第一次醉驾后不长记性,还有第二次醉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了醉酒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的拘役;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较为新型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的案件类型,试驾中除了发生单方事故外,还有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双方事故情形。那么针对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而言,试驾出了车祸应该由谁负责?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