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发生除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上文便是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时的纳税处理的详细的介绍。纳税人首先要清楚标的物取得时间以及自身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希望通过上文的介绍能给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或房屋销售的个人或企业进行答疑解惑。



·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的工程都需要用地,这就牵涉了征用农民工用地的问题,政府在征地的同时要向相关人员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地方的不同有所变化。一、德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包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等,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


·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法律效力一样吗?
      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法律效力一样吗?买房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买房最重要的法律凭证就是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这一点很多人都清楚,不过自从国家和各地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以后,很多人对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的关系不是很清楚,为了更好的使您认识不动产和土地使用证,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不...


·毛竹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毛竹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已经成了常见之事,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类型,征地补偿金不同,征地时如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矛盾。很多人问毛竹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和其他征地补偿是否一样?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各项事宜。 首先,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在我国,只要使用土地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确保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也是要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而分的。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我国土地征收也是常有的事,可如果碰到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又应该怎么办?我们接下来就...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是为了满足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以及城市规划而做出的政策。土地征收,就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但依旧是国家把控大致方针。对于政府征地的决定,人们都应当支持。但同样的,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也应该到位。...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标准
      近年来,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导致了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缺少父母双方的陪伴。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有一定的制度规定的,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异地孩...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数量逐年增加。而征地补偿便成了的农民最关心的问题,补偿的多少关乎着农民的利益。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为你解答。 一、农村征地补偿的构成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土地资源,其实,我国针对于土地的法规还是比较多的。正因为如此,我国公民就需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基本土地管理办法,以免因为不了解我国的法规而浪费了我国的土地资源。我国政府对于土地使用证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土地使用...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一、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的做法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一、简要说明原告上诉被告的情况 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实,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什么,以及是否还提出了解除合同。 二、说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原被告签订合同以后,被告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