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6、综合用地及其年限: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关于综合用地的出让年限,国务院 55号令规定了各类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 70年,工业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
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应当明确其中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摊的土地面积,并明确商业用地部分出让年期为 40年、居住用地部分为 70年。如统一按 50年计,就会出现商业部分实际出让年限超过 40年,而居民购买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显小于 7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算起?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后开始计算。从房地产开发的规律来说,楼盘开发要经过规划、报建、施工、装修、绿化、配套设施等一系列系统而复杂的程序。一般房地产开发进展顺利的话开发周期为2~3年,因此,购房者实际能居住的年限往往小于真正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年限缩水情况普遍存在。
哪些国家土地使用年限最久呢?其中,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于那些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我国的国有土地分为很多种,每种类型的土地都有规定的使用年限,一般说来,大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都是50年。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的土地,都是可以进行租赁的。但需要注意,此时承租者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土地租赁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那么就是说,使用集体土地拥有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时候因为某些原因我们要进行贷款,我们会发现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


·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源,任何人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对于公民,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使用国有资源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般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费,一些开发商需要用土地建设住房,所以需要向有关机关申请土地使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个人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所以,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慎重。而本篇文章拆迁律师要讲的是签了补偿协议后那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确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概念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是什么,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的方式 (一)北京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资格有哪些
      “北漂”这个词您应该不陌生,有很多人都是“北漂”一族。他们辛苦奋斗就是想在北京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外地人在北京买房子是有条件的,不是有足够的钱就可以在北京买房子。那什么样的人能在北京买房子呢?在北京买房资格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是可以出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以及它的出让流程。 ...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近日,邢台市颁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于对征地的方式、价格、测量等作出了更新,所以对于广大的邢台市民来说还是很有必要进行了解的。接下来,就来阅读一下我们为您提供的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原文吧。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西安,如果农民的农田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后期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与征地方协商补偿款的问题,这个时候,有的农民会趁机大赚一笔,因此便出现漫天要价的行为,由此导致了很多的矛盾,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我国对于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其实有规定,并不是想补偿多少就...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二种: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程江镇。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