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有人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或者买卖土地使用权。从这一点看,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拥有它的人可以通过其获取收益,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我们帮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详参《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软干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2、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用以上的文字,我们告诉了您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这个知识。我国物权法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有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用其进行抵押、出资和转让,来获取一定回报。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分两种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 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快结束了 发现证上田亩数量弄错了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村改革发展的更好。目前,各地确权工作仍在进行中,一部分地区基本完成,但是还有一部分地区速度较慢。农民朋友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仍然有不清楚的地方,近来后台就有农民朋友提问,自己家的田亩数量登记时变少了、弄错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一...


·土地使用年限和买房有什么关系?
      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证上面,会标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买房的时候是不关注土地使用年限的,只是会留意房龄及房价等因素。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和买房有什么关系?下面我们就给购房者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年限和买房有什么关系? 在购房人申...


·如果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导致近几年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多。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允许异地办理离婚的。您对于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很了解。...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甸阳镇县城规划区内,平均补偿标准:455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Ⅰ,由旺镇、仁和镇、水长乡规划区内及规划区外坝区;水长工业园区规划区内;甸阳镇规划区外的坝区,平均补偿...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可以吗?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征地都是需要国家进行补偿的,这是因为国家因为一些原因进行征收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样是需要给与相关补偿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房地产隐名股东协议具备法律权益吗
      房地产隐名股东协议具备法律权益吗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


·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仅做参考) 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 1、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能不能取得所有权?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能不能取得所有权?房屋是土地的附属物,租地是你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你买下该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权,土地上所盖的房子才属于你个人所有,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证.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