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浙江省进行了不动产的改革深化,但是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城镇房屋买卖一样自由,虽然,法律允许农村房屋买卖,但是农村房屋买卖会受到较多的限制,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用地随房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从法律关系来说,农村私房系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国家保护个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有合法的处分权。
(1)房屋所有权不能离开土地使用权而单独转移,如果以宅基地使用权禁止转让为由而否定房屋所有权转让,不仅剥夺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民事权利,而且将导致由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的存在而受到阻却的结果。因此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2)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只要受让人不改变房屋的用途而一直用作生活居住,那么改变的仅是房屋所有权主体,房屋的用途仍未改变,从而也不会引起宅基地设立目的的变更,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受让人。
(3)《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将农村私房的购房人限定在本村或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无宅基地或其已有宅基地少于当地标准的范围内,并且须经有权机关批准,不满足上述条件,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属地方性法规,且是在合同法颁布实行后制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来看,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国家法律允许公民合法买卖农村房屋。农村房屋是农民的合法财产,国家依法保护。任何人不得在没有经过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变卖或处理当事人的房屋。希望上述的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现在很多人已经有了购房的需求。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有哪些内容。下面请跟随我们在下文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总的说来,房屋买卖合同代签行为,对合同相对方...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疑惑,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疑惑,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风险。在天津购买小产权房之前要对天津市小产权房政策进行充分了解,避免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下面的我们,将会为您介绍天津市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


·婚后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办理
      婚后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办理(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如今我国的房价一直在升高,导致房产已经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
      如今我国的房价一直在升高,导致房产已经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价高的远远超过那些收入不高的人群,房价很高造成在一些城市的租房租金也很高,给很多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租售同权就是在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上海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注:范成山:《建立期房抵押制度势在必行》,《经济与法》1995年第5期。)。我们认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


·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是什么?
      南京也是属于我国一个比较重要的城市之一,山清水秀,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宜居城市。因为怡人的气候环境,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游客,也吸引了大量的求职者来南京工作生活。随着外来人口增多,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火爆了起来。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吧! 一、买卖双方协商...


·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一、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国家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已经确定使用权,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要拆除的空心房,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才会实施。而农...


·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
      租房合同纠纷找谁解决?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无论看中的是怎样的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无论看中的是怎样的房屋,此时要想购买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房屋买卖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继承的房产离婚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继承的房产离婚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以及分割父亲的遗产;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份额,剩下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2、如果儿子愿意要房屋则要支付给母亲和其他继承人折价款;3、《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其实也是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吧。 一、二手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