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 一、外资可以在我国成立私募基金公司么?
我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开展对外资私募机构的登记工作。
外资机构需在境内设立实体机构,从事私募基金管理,通过在境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国内的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而监管层将实行审慎监管,特别是加强指导监督和现场检查,持续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倘若外资私募机构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形,监管层将按照国内现行规定统一执法和处罚,与对国内私募机构的监管标准一致。
二、外资私募基金投资范围是什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发行的证券,包括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中国境外发行的证券,但通过沪港通等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特定境外股票以及未来监管部门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授予QDII资格和额度的除外。
三、外资私募基金核心规范包括哪些?
与内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同,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WOFE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这一业务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方面的核心规范如下:
1、法律关系: 管理人与托管人共同担任信托中的受托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常见的类型为契约型基金。WOFE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和投资者之间系信托法律关系,管理人和托管人系私募基金的共同受托人。
2、募集方式: 非公开
在中国境内募集和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方式为非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者成立私募基金保持初步开放的态度,外资私募基金公司的运作同样受到和内资公司一样的监管。外资基金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现在我国的外资私募基金公司基本都是由一些实力比较强的投资者成立的,您在选择基金公司的要看其备案资料,确保资金安全。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


·疫情公司降薪违法吗
      疫情期间企业降薪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公司增加股东不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吗
      公司增加股东不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吗 一、公司增加股东不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新股东加入 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 那应该是原有股东转让部分股份给新股东 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交易 如果不考虑原股东以前年度已实现的积累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


·退城搬迁企业怎么补偿
      补偿包括: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


·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一、公司应该如何防范大股东控制? 一) 建立公司内部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 1、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并赋予监事会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利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2、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


·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
      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 一、外资转内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么? 不需要,公司里面重大事项,只需要通过代表全体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的股东会议通过即可,无须全体股东同意,外资转为内资即此处所说的重大事项。 转变的流程 首先第一步,由中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外资转内资,必然...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材料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材料有哪些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任职情况的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盖章,日期的地方盖公司公章3、新法定代表人、任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工商...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在金融界中风投是比较专业的一种咨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在金融界中风投是比较专业的一种咨询投资方式,相对于证券投资来说,风险性较小,因此有部分人会选择创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对于这种风险性小回报较高的公司,创立也是较方便。那么让我们一起了解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下面就为您做详细的说明。 证券投资...


·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
      一,企业签订政府合同有哪些原则?《规定》强调,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合同管理应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风险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为规避风险,《规定》指出,起...


·股东大会有利益关系的股东沟通怎样办理的
      股东大会有利益关系的股东沟通怎样办理的企业同股东沟通常用的方法有:1、鼓励股东直接参加本企业各种会议,提出有关改善技术与管理的建议。2、每年函寄红利支票,逢年过节邮寄各种产品并报告企业近况。3、招待股东参观企业实况,并与高级人员会晤或与职工聚餐。4、将企业的公共关系方案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