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具体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有什么具体内容? 一、石家庄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二、石家庄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石家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石家庄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根据《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以上就是对于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的介绍了。综合看来,由于受到近年物价趋势的影响,石家庄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一定的提高。另外,对于具体数据您可以登录石家庄市政府的官方网站进行下载、查阅。同时,对您有疑问的事项,您还可以向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征地补偿回拔地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回拔地的标准是什么留用地是依照现行征收土地政策规定,在实施征收土地时,按一定比例划回给集体作为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回拨地只是叫法不同。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


·承包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证使用土地的一大凭证,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据需求处置土地的使用权,如转让、置换等。土地使用权的置换可以将买和卖同时进行,省去不必要的办理手续,但仍需要签署置换协议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承包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的范文一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置换协议 甲...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近些年,成都市发展的非常快,其中龙泉区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大量农村土地。作为失去土地的农民,会领到一笔不小的补偿款。一般来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会每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那么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征地重建中与人民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征地补偿,因为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者的权益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所以征地办需要在经济上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每个地方的征地补偿项目大同小异,但是具体的补偿办法有着明显的差异,特别是补偿的额度。那么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地区的农民拥有的土地要多,不仅拥有宅基地还会拥有耕地林地的,因此每家每户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合法用地的重要凭证,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那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农村土...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
      各省市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其实都是因地制宜的,我国允许各政府自己制定一些政策来规划本地的发展状况。所以有一些省市在房地产市场和其他方面作出的一些重大改革,在实行的时候如果比较好的话,都是可以互相借鉴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租售同权南京条件是什么? 一、租售同权南京条件是什么? 能享...


·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商丘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商丘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


·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
      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 一、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 契税可由有过错方承担。 契税是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


·保定蠡县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保定蠡县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2、国有...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来实施的一项补偿规定。现实生活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难免会遇到占用别人土地的情况,当然,也就需要涉及到赔偿。那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