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是犯罪目的和罪过形式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上的相同之处。即两罪的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并且都是直接故意犯罪。此案被告人的目的就是“抓赌弄钱”,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劣目的昭然无疑。


     二是侵犯的客体基本相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大相同之处。两者同属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敲诈勒索罪也表现为侵犯复杂客体。即抢劫罪以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为成立要件。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权,往往还同时危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此案被告人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抓赌劫获钱财归己的行为过程中,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又侵犯了人身合法权利。虽然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却属于牵连现象。所以完全具备了抢劫罪侵犯复杂客体的特征。

两罪的相异之处:


     一是犯罪的手段不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出的根本区别。抢劫犯罪在手段上的特征是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立即获取财物。其犯罪手段的核心是“劫”。而敲诈勒索罪通常用将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将要揭露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或者利用被害人的某种要求、弱点、困境相要挟的办法索取财物。其犯罪手段的特征是以将要施行暴力或某种分割行为相威胁或要挟。其犯罪手段的核心是“勒”。比抢劫罪实行威胁的内容要广,比如,其利用被害人的某种要求、弱点、困境相要挟的办法索取财物是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中所不具有的。此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因进行违法活动而不敢抗拒,不敢声张的心理和机会,身着警服,持假工作证、冒充公安人员“抓赌”,当然对被害人形成了威胁和要挟的条件,似乎具备了敲诈勒索罪的特征。但此案被告人并未利用此条件作为犯罪的主要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诸如喝令不交钱财加重处罚,或宣称不交钱财日后施行某种加害行为,或指定时地交付财物,否则施加暴力等敲诈勒索的手段来实现索取财物的目的。而是利用此条件施行暴力强制,对被害人采取了殴打、罚跪、非法搜身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获取钱财,使此案具备了抢劫罪的特征。也就是说被告人此时此地利用被害人的弱点不是为了实行要挟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而是为了更加方便地施行暴力,加大暴力和胁迫的威慑力,以实现抢劫的需要。即使此案被告人敲诈勒索和暴力手段同时存在,也应按重吸轻的原则,以抢劫罪认定。


     二是实施犯罪的时间和空间过程不同。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事实特征上的重要区别。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过程经常表现为较大的时间和空间上跨度。即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既可以是在犯罪行为开始的当场实现,又可以在以后的同一场合或其他场合实现。在时间上往往需要一段相当的过程,或以时计或以日计,甚至以月计。在空间上有时由此地到彼地,甚至跨跃地区。与抢劫罪相比,其威胁方式稍缓,程度稍轻,时限稍宽,使被害人具有抵御、报案的余地。而抢劫罪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跨度则小得多。一次犯罪往往是在同一地点在较短时间内一次性完成,是速战速决式的。在时间表现上是“立即”,就是立即施行暴力、胁迫等犯罪手段。在空间表现上是“当场”,即当场强抢公私财物。此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即符合以上特征。


     三是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和外在表现不同。这是从犯罪行为的表现出来的一种区别。也是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一个便于掌握的特征。敲诈勒索犯罪目的的实现,一般都是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实行威胁或要挟时,完全具备反抗或对抗的条件和机会的情况下,出于使自己的某些利益免受损害的心理,无可奈何地而又相对主动地向犯罪分子尽其可能地交出财物的。被害人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的特点是“迫于无奈”,外在表现的特点是“相对主动”。而抢劫罪的被害人一般都是在遭受暴力、胁迫时,或反抗不能或反抗不成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在现场不情愿地被抢走财物被迫交出财物。被害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的特点是“不情愿”,外在表现的特点是“不主动”。此案的被害人就是如此“不情愿”、“不主动”尽其所有地遭受损失的。


     四是犯罪的主体资格不同。两罪虽然都是一般主体,但主体资格却不相同。依《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岁的人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而已满十四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就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即已满十四岁而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具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也不认为是犯罪。


    五是处罚的标准不同。抢劫罪在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或者死刑。并可以没收财产。而敲诈勒索罪在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把抢劫罪误定为敲诈勒索罪,在处罚上则会失之于轻,在客观上则放纵了犯罪。


·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和刑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几种特别...


·在道路上飙车会怎么处罚?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飙车不一定是犯罪行为。所以想要知道在道路上飙车如何处罚应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飙车不一定会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飙车要构成犯罪,应当具有恶劣情节才可以定罪量刑。如飙车致人伤亡等,即可认定飙车...


·驾驶校车怎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首先,我们都只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这个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在公路上开斗气车,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出了事故,极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


·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
      特别累犯又称特殊累犯或同种累犯,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后,又犯与此同一之罪或同类之罪的犯罪分子。 要弄清该条是否为特别累犯的规定,必须首先理解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是:
      1、前提条件。依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无论普通累犯...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


·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具有四个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


·什么是减刑?
      
贪污罪犯的犯罪心理
      犯罪终结阶段(全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尚未被揭露出来的阶段)犯罪人既有作案后的恐惧心理,也有成功后的满足。   1、恐惧心理。贪污贿赂犯罪人作案后的恐惧心理往往要比作案时更加强烈,犯罪人地位越高,罪行越重,心理负担越大。许多人作案后担惊受怕,疑神疑鬼,到了草木皆兵的程度。...


·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