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生活中,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的短时间内,一般都会买房,毕竟有了自己的住所咱才能安心的处理其他事情,可天有不测风云,有些夫妻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就面临了离婚的问题。那么,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按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形下,房屋应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2)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取得所有权证的,这时双方没有婚姻关系,该房应是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出资比例确定各方的份额。该房屋是双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按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仍然是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为一方,则另一方要负出资的举证责任。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为双方,但未注明各方的份额比例,则双方负出资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平均分配。(3)婚前双方共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况与第二种基本相同,属于婚前按份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分割时有所不同。因为婚前没有交清全款,所以婚前各自所交的那部分房款,属于按份共有,按比例分割。婚后则应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这部分房屋价值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约定从其约定。
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婚前一方交清全款,婚后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况下的争议也是很大的。从形式上看,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况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其他证据证明为个人婚前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在夫妻法定财产共同制下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形式上的合法、公平又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2)婚前双方交清全款,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因为是婚后取得产权证,从形式上也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保障实质公平,在分割时也应与夫妻共同财产有所区别,以按份共有的原则来分割,只有在举证自己婚前出资份额不能的情况下,方适用平均分配的原则。(3)婚前一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同上,形式上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弥补实质公平,在分割应具体考虑,一方独享婚前所付款项及其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4)婚前双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与前一种情况大致相同,只是在分割时,双方各自拥有婚前所付款部分及其增值,婚后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婚前一方交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权证。这种情形争议较大,也是现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从形式上看,既然婚前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按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屋应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视为替办理按揭一方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由此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离婚时,应当将按揭住房归属有房屋产权证的一方,至于共同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已支付的房款,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予以返还。此为夫妻间的财产补偿请求权。以上这种观点,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也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并给法官提供了一个简便易行的判断规则。但是这种简单处理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因为房屋是特殊的商品,它会有增值,如仅返还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款项,显失公平。在离婚诉讼中分割按揭房屋,如果仅按形式上的公平原则,只考虑结婚时间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来认定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的。所以在分割该房屋时还应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实际贡献大小,以及照顾女方、儿童、弱者及无过错方等诸多因素,灵活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方能更接近公平、公正。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此当地对购买二套房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就比如不允许贷款购买、贷款的利率比较高等等。那如果此时家庭购买的是一套房的话,也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么一套房首付比例该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一套房...


·现在离婚的话女方是否可以享受部分房产?
      现在离婚的话女方是否可以享受部分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小两口想要买房,但是发现钱不够,这时候可能父母就会给子女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购房款。那么就父母给子女购房款来看,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不少人对此已经区分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


·一、最新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一、最新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1、契税 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


·对于购房草签合同可否毁约
      对于购房草签合同可否毁约?草签合同不可以毁约,草签合同也叫作预合同,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预合同是开启合法的正式合同的前置条件《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房产的过户是指的通过一系列方式比如像买卖赠与继承
      房产的过户是指的通过一系列方式比如像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取房产的形式。需要去当地的房产局进行房产的过户手续,一般来说房产过户是需要手续费的,根据具体的房产过户情况的不同会有所不同,下面一起来看一看关于房屋买卖手续费是什么? 房屋买卖手续费是什么? 费用 房屋过户费用 继承...


·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现在在社会上有个自己的家是很多人都向往的,有些人已经可以直接买房,有些人经济情况还不是很好,还没有办法买全新的房,这时候二手房是个不错的选择,今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具体是怎么样的。 东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解除途径
      房屋租赁合同在解除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由此可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多大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购买好房子以后,房子在日常的使用过程当中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购买好房子以后,房子在日常的使用过程当中及实用性和其他问题会逐渐暴露出来。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些大的房屋质量的问题的话,就需要当事人引起注意了,毕竟您购买一套房子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的是,个人房屋质量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人房屋质量鉴定的...


·商品房合同欺诈赔偿几倍
      一倍。“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