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三、法庭调查
1、总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法庭开庭审理公诉案件时,出庭的检察人员和辩护人需要出示、宣读、播放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可以申请法庭出示、宣读、播放。法庭同意的,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需要宣读的,由值庭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
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4、对人证的调查
询问证人、鉴定人的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询问证人、鉴定人的规则: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5、对物证的调查
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6、专家辅助人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
7、法庭调查权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可采用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但无搜查权,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8、新证据问题
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
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
9、补充侦查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检察院未将案卷移送法院,且未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决定检察院按撤诉处理。
通过这篇文章,我们简单叙述了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通常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由开庭审理、宣布开庭和法庭调查构成。原告和被告通过代理人在庭审阶段展开辩论,阐述各自的理由。法院审判程序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可以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法院经过审判后会择机进行宣判,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以提出上诉,要求二审。



·瞒报重大责任事故罪会受到怎样处罚?
      关于安全事故的事情时有发生,可能是某工程在建工地发生建筑物倒塌人员受伤,又或者是某煤矿厂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无论出现怎样的安全事故都行及时处理和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报,会收到哪些处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些瞒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一、瞒报重...


·诈骗罪处罚金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中对诈骗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其中除了会对罪犯判处主刑外,还会做出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处罚。那其中关于诈骗罪处罚金的规定都是怎样的呢?而法律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罪处罚金是如何规定...


·最高院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那么,在法律实践中,最高院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


·走私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走私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本罪的对象,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又包括伪造的外币。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


·逃税罪和走私罪有什么区别
      逃税罪和走私罪有什么区别由于逃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逃税罪和走私罪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 逃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则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逃税罪违反的是税收法...


·如果涉嫌爆炸罪怎么处罚
      涉嫌爆炸罪怎么处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二、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区别...


·刑诉法辨认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不断的增强,人们对于法律的依赖性也在不断的增强,因为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就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在起诉的环节中要依法进行,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那刑诉法辨认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诉法辨认的规定是什么? 依...


·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未成年犯此罪判刑标准?
      我国《刑法》中对各种犯罪行为都有详细规定刑事责任,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俗点说,也就会被判刑。就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来讲,如果公民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


·走私需要受到刑法处罚吗
      受到刑法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


·信用卡诈骗罪能判缓刑吗,有什么条件?
      一、信用卡诈骗罪能判缓刑吗,有什么条件?信用卡诈骗罪能判缓刑,条件是骗罪金额在十万以内,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的,是有机会宣告缓刑的。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就要第一时间相关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按照受害者的叙述进行依法侦查,如果是刑事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确保受害者的利益,那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