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会被判刑吗?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故意犯罪中是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没有造成任何不好的犯罪结果,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也就是不会被判刑。反之,如果该犯罪预备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会按照相应的罪名被定罪量刑的,但是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我们通常说的预备犯也就是这里的犯罪预备了,成立预备犯一定是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若是在实行阶段,受意志以外原因导致犯罪行为终止的话,则此时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根据有关规定,成立预备犯的,可以对比既遂犯,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
      由于法律中将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数额、情节以及量刑标准规定的都一样,因此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其实无法准确区分开贪污罪和受贿罪。但要是严格来说的话,贪污罪与受贿罪还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比较两罪的不同,需...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


·醉酒驾驶认罪悔罪情况的陈述?
      醉酒驾驶认罪悔罪情况的陈述有哪些 参考如下: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万分后悔。本人自愿认罪,接受法律的惩罚,恳请法院给我宽大处理,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本人保证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


·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
      通常情况下对主犯的处罚,也就是按照《刑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只不过此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能确定最终的量刑。那么您知道对于聚众斗殴主犯应该判多久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


·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关于司法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处理程序的规定。不起诉...


·非法集资1亿多判刑几年,非法集资罪有什么行为表现
      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团伙以诈取他人钱财为目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非法集资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国家对非法集资罪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一旦有证据认定其犯了非法集资罪,一般是会被判刑的。非法集资1亿多判刑几年?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


·一、驾驶员第二次醉驾怎么判刑?
      一、驾驶员第二次醉驾怎么判刑?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几分?
      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几分?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同时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首先是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再次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最后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


·犯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