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地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一种现象,想必您不会陌生。政府征地是出于公共利益,进行公共建设是需要占用土地,因此对于土地征用并给予被征用土地人相关补偿的一种应为。在湖南省大力发展的过程中,当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标准。现在,为您介绍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根据作物最高产的产值来补偿。短季节的按照季度产值补偿。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征地如果涉及房屋、鱼塘或者其他设施的也应当按照法律标准实施补偿。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在上文中我们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四种费用——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偿费。我们可以说,政府部门的征地补偿一般是合理、科学的,经过了专业、科学的计算。在征地过程中,遵循先补偿后征地的原则,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老百姓权益的维护。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不仅使农民的土地得到了有效保障,还提高了农民生产劳作的积极性,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


·在农村征地中,村委会有权利征收吗?
      在农村征地中,村委会有权利征收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只有国家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


·农村祖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


·最新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湖北省仙桃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仙桃市主...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费计算依据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自己的名下,现在有许多地方已经确权。为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确权——办理土地证应该是可以的。因为虽然流转了,但是承包权仍然...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这些规定其实当前并没有多少人能够了解,所以很容易会触犯这些规定,导致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不必要的麻烦。那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呢? 土...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我国的土地施用集体所有制,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部分主体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对于部分土地的征用以建设其他产业的行为将会给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员进行补偿,那么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为...


·女儿能继承父母土地可以吗
      女儿能继承父母土地可以吗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时间进行拆迁谈判最合适?
      一、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时间进行拆迁谈判最合适?  作为被征收拆迁方千万不要主动去进行谈判,一定要等到对方找到我们的时候来进行,一般建议谈判在5次左右即可,首次谈判大概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其实是一个摸底的过程,刚开始我们手里作为谈判的筹码并是很多,要充分了解一下整个项目;2~4次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