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简化为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二、涉及旧城区改建要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涉及旧城区改建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管、建设等部门就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况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经确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方可实施旧城区改建。
三、未经登记建筑统一由市政府处理
1、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新政策将原政策施行两年多的其中一个弊端(区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应办法,导致对于导致每个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不尽一致)进行改正,转而要将对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统一。同时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5平米的,且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以发给住房困难补助。新的标准是:建筑面积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补助,每增加1平米,补助标准降低千分之五。
3、武汉市国土局正在制定《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政策出台了补充规定(不包含集体土地),小户型房屋补偿、无证房补偿政策有重大更新。
4、无证房补偿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登记可认定为历史无证房。对于认定为无证房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房屋,按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助,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实际用途(不含商业门面)价值的95%补偿,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则按85%的标准给予补偿。
由上文可以看出,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补偿保底条件、旧城区改建等这些方面都有了利民的新要求。修正出来的法案虽然不能满足所有公民的需求,但是可以进一步的改善人们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发展,是值得鼓励的一件事。政府也应多到基层中了解群众需求,安抚群众,这样拆迁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吗?
      一、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吗?  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并不是归租户所有的,所以公租房拆迁的时候,补偿款应该属于所有权者拥有,但要对租户支付拆迁安置费用。  二、公租房拆迁款可以继承吗  可以的。如果您父母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或者是遗赠给别人,作为法定继承人...


·个人买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虽然说房子的价格越来越高,但是还是有购房的人群,人群的数量还真不少,并且人数非常的可观。眼见房地产市场的疯涨,房价不断飙升,不少正观望的购房者都按耐不住了,并且为了加固买房与卖房两者之间的关系,签订个人买房协议书,为自己的利益多增加一份保障。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一房数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


·房产抵押公证流程是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人在买房买车或其他昂贵产品时选择贷款的手段,房产抵押就是其中主要的一项,能够将贷款人的房屋变成现金,十分方便快捷。想要使用房屋抵押贷款的手段就免不了要知晓房产抵押公证流程,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房产抵押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房产抵押公证流程是什么?1、房产公...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
      离婚在现今社会已不再是鲜少有的现象了,您对于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了。但是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显然成为离婚后最令您关注的问题之一了。婚前没有商量好房子的分配,婚后就容易产生矛盾。很多人都会经历这种情况,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夫妻离婚房是老公名字怎么...


·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在集资房修建好之后,首次进行购买的,这不属于购买二手集资房。只有日后,集资房产权人将自己名下的集资房出售给他人的,这才是在买卖二手集资房。相比之下,购买二手集资房比购买二手商品房要复杂一些,那到底该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您...


·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离婚怎么分割?
      男方有房有车,在婚恋市场往往是加分项,有些地方也有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装修和车子等习俗,然而,当一段婚姻走到死路,同时也伴随着财产的分割。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而购房者又没有识别出来,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而购房者又没有识别出来,则会给购房者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呢?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权益受损,应该怎么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疑惑。 一、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


·买卖房子肯定是要以实际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目的,而在我国房子
      买卖房子肯定是要以实际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为目的,而在我国房子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取得所有权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现实中,有的人就仅仅知识进行了房子公证,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房子...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