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吗?  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并不是归租户所有的,所以公租房拆迁的时候,补偿款应该属于所有权者拥有,但要对租户支付拆迁安置费用。  二、公租房拆迁款可以继承吗  可以的。如果您父母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或者是遗赠给别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合法的继承这笔公租房拆迁款。如果是公租房则就不能继承,而公租房的拆迁款是作为合法的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第一,公租房的户主能否就未来的拆迁款以遗嘱的形式作出分配?需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户主是在拆迁开始之后书写遗嘱后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补偿款;如果户主在拆迁开始之前立的遗嘱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无效的,因为遗嘱只能就已经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  第二,公租房中其中一名居住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他的居住权?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居住人对于公租房拥有的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我国法律只规定,承租人去世,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没有规定其继承人可以享有其共同居住权,继续居住权和继承居住权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公租房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只有继续享有居住权的人在原单位进行房改后才享有拆迁补偿款的所有权。  第三,户口不在公租房房主的户口本内,但是一直与房主居住于公租房内,拆迁时是否能够得到安置?答案一般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没有规定只能由同一户口的人予以居住,所以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应当排除恶意的为了未来的拆迁不猖狂而故意提前的入住。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当中购买房屋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贷款的,如果不贷款的话,是很少有人可以一次性付清房款,毕竟现在的房屋价格是十分昂贵的。很多人会使用房屋进行抵押贷款。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房屋二次抵押,那么。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


·年租房子需要提供那些证件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须交验下列证件(必要时须经公证)。(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件,临时建筑应有《临时建筑许可证》;(三)共有房屋出租,应有共有人同意出租凭证;(四)租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五)外来人口必须交验计划生育证...


·一、在我国怎样写买房子签合同的流程?
      一、在我国怎样写买房子签合同的流程? 1、交定金; 2、签订购房确认书(1式2份);买方材料: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购买房产信息:产品名称、面积、单价/总价;签订合同时间:一般一个星期;签合同付款方式:一次性、按揭、分期付款; 3、签合同所需材料依据买方选...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一、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
      在我国,随着租房一族的不断增加,可以说现如今的租房者在社会生活中已经是很常见,很庞大的一个团体了。所以说,租房者的一些基本利益要是解决不好的话,是很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的。并且,租房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贡献了不少了力量。所以,各地都陆续推出了租售同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南京市房地产租...


·买房对于谁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因此就是为了规
      买房对于谁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因此就是为了规范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问题是市场当中也发生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却发生了违约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肯定购房居民所考虑的问题就是房子买卖违约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一、房子买卖违...


·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1、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


·房产证办理继承都要什么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 一、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孩子怎么处理? (一)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如何分割 1、出轨离婚房子等财产需要协商分割,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申请强制执行。 二、拒不执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购房者都是受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吸引,才会实际去了解开发商的商品房。但最终决定购买之后,却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