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母亲买房构成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案情简介:吴某与陆某系母子关系。陆某在上海建有私房一栋。陆某在外打工期间,吴某为其照看子女和看管财产。因陆某在信用社的建房贷款逾期,信用社催促偿还,吴某为归还陆某的贷款,以陆某的名义与汪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陆某将私房中两间出售给汪某,售房价 60000 元;陆某负责办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吴某以陆某之名在协议上签字,汪某也在协议上签字,在场人龚某、胡某、李某在协议上签字见证。吴某收到房价款后出具了收条,并加盖由其托人雕刻的陆某的私章,随后,汪某办理入住手续。为办产权过户手续,吴某请别人代写了一份陆某及其妻子授权其卖房的委托书,并署上陆某及其妻子的名字,委托书的时间根据吴某的要求写售房协议之前。汪某为办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支付了契税和过户费计 2335 元。由于陆某未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给汪某,也未给付汪某已经垫付的办理房屋产权的费用,汪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陆某给付其已垫付的费用并由陆某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陆某辩称卖房委托书系伪造,其母卖房是受胁迫,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陆某之母吴某在陆某夫妇外出打工,信用社催促陆某偿还建房逾期贷款的情况下,为陆某利益,有乡邻多人在场,以陆某之名与汪某反复磋商签订售房协议,并无陆某所说胁迫之事,且房价与该房的市场价格相当。汪某购买该房自住,属善意购买。陆某虽在外打工,但与其母吴某时有联系,对吴某处理其房产,陆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有异议,因此,陆某之母吴某的行为已经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其与汪某签订的售房协议合法有效。汪某已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陆某则违反协议未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办与汪某,应当承担给付汪某办理产权垫付的费用及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 1 .汪某与陆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 .由被告陆某办理该房的土地转让手续给原告汪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办清; 3 .由被告陆某给付原告汪某垫付的契税、过户费,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范律师点评:表见代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实质是无权代理,但是无权代理在具备以下几点要素情况下可以转变为有权代理,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1 、代理人无代理权; 2 、存在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理由; 3 、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符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4 、相对人在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本案中,由于吴某花与房主陆某军是母子关系,签订合同时有邻居见证,吴某花出具了陆某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促使购买人汪某道全有理由相信吴春华经陆某军合法授权,其已经尽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有偿购买,因此,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
      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有的夫妻为避免日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就在婚内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子女,但对于这样的情况,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那此时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继承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房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1、对于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


·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平分的三大情形
      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平分的三大情形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的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双方婚后买房,房产证上不管写了谁的名字,都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三)双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的房,小两口结婚后,房子视为共同共有,离婚...


·虽然贷款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买房时的首选,但还是有不少人感觉银行
      虽然贷款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买房时的首选,但还是有不少人感觉银行放贷时间较长,其他借贷机构又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会出现临时反悔的情况。那么贷款申请可以取消吗?怎么取消呢?网站的我们在下面就这一问题给出了解释。一、什么时候可以取消贷款申请一般在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都会有固定的客户经理...


·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
      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有哪些 一、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有哪些?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里都包含了哪些内容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


·一、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一、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有效,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是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能使用,而且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
      一般什么时候买房子是淡季? 每个地方的房市变化不同,具体以当地数据为准 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 ...


·门市房的租赁现如今在租赁市场当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了,
      门市房的租赁现如今在租赁市场当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了,不过因为租赁门市房而产生的租房纠纷实际上也不在少数。因此在租赁门市房之前就必须要了解相关流程,最后双方签订再门市房的租赁合同。所以对于承租人和房东来说,租门市房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最起码双方不应该稀里糊涂的就签订租房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