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房产公证材料都要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办房产公证材料都要哪些常见的房产公证主要是房产继承公证和房产赠与公证。对于房产继承公证而言,一般所需的材料为: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房产赠与公证中,一般所需的材料为: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3、赠与财产的产权证明;4、赠与协议;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办理房产公证有什么作用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在当今社会,对于大部分的家庭而言,房产都是重要的财产之一。有些时候在涉及到房产的变动,如买卖、继承、赠与等等,为了加强效力,当事人往往会办理公证手续。当然,除了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办理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需要办理公证的,其余时候基本都是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房子的公证手续。



·一、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只要有正当理由,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


·农村建房协议书该怎么写?
      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好转,很多农村人口会选择到城市买房,但是会有更多人因为习惯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因而选择自己建房,一般农村建房都是委托施工,就是将房子的主体工程或者包括装修全部在内一起打包给施工方,那么农村建房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来看一下。 农村建房协议书 甲方(全称): (以...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租赁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由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内容合法等。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


·遗产房屋过户流程的步骤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遗产房屋过户是指在父母或者养父母去世时,其名下的房产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继承给子女或法定继承人的名下所要办理的...


·一、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弄清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房产婚后升值,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增值部分的归属。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


·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一、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一、继承法规定公产房能否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公产房不能立遗嘱,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收回,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回迁房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人作出的补偿性房屋,但这也与普通的商品房相差不大,不过还是有一些具体的区别的。那到底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指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其房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我国《民法典...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购买的过程中,其实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由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我们就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子,为您讲解一下究竟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购房者多加注意的地方,下面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