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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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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
1、《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3、《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4、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5、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原类别档次水平与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类别档次水平执行。
6、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7、《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8、《标准》及《分类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标准》实施之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征地报批手续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标准》实施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
以上便是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具体内容,从上文可以看出,不管是国家还是各级政府都为农民的合法权益付出了汗马功劳。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同时也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意识到之前的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需要了,他们正在努力的帮助农村人民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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