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生活中经常会听见某明星与其所在的经纪公司合约未到期就解约,而被起诉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的新闻,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的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即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就可能会承担违约金了。
二、何时劳动者需付违约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免除违约金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谈不上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合同针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约定了竞业限制,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竞业限制往往需要支付违约金,下面我们结合劳动法律的规规定,针对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各种情形,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做一下分析说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的合同未到期离职是否要给违约金?答案是否定的,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但在服务期或者劳动违反竞业限制等情况除外。实践中,您在向用人单位辞职时,如果被单位索要违约金,您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您不存在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来拒绝单位的无理要求。



·解除合同 诉讼时效为多久
      解除合同 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解除合同 诉讼时效为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


·教师编合同到期不放人怎么办?
      教师编合同到期不放人怎么办? 虽然我国劳动市场上存在无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一般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协商确定劳动期限,在届满之后,双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教师也是劳动者,若一方想解约,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也即教师编合同到期不放人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要想免责的话,就要有法定的免责事由才行,否则的话就要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2023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


·合同诈骗罪在哪自首,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中途心生悔意,想要自首以减轻处罚,那你知道犯罪分子应该去哪里自首吗?这个问题,我们为你做了解答,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在哪自首 合同诈骗罪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还会扰乱社会秩序,它是...


·合同到期后续签可以吗?怎么续签?
      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员工涉及到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用人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期限到期了,合同到期后续签可以吗?合同到期后怎么接着续签?下面详细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合同到期后续签可以吗?怎么续签?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


·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吗?
      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吗?不可以中止,既然是在诉讼期间,也就意味着法院对于你们之间的纠纷还没有作出裁决,双方之间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清,谁对谁错还不知道,所以在起诉的过程当中不能中止合同的履行。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因为合同纠纷导致的诉讼期间,大部分合同都会自动中止。...


·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有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有哪些?为保护弱势一方,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规定,抗辩权权利人可以拒绝相关当事人的请求权,即在一定的时效范围内,可以拒绝履行偿还债务的请求。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那么,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具体有哪些?下面由为您解答。 一、...


·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