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效吗?有时候,合同双方当事人之一出于种种原因会选择解除合同,则需要将解除合同通知书寄往另一方当事人,此时可能会发生拒收的情况,那么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时解除是否达成?对此有不少争议,在此,我们将通过几种不同的观点为您介绍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一、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有效吗针对拒收解除合同通知书这一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拒收”解除合同通知函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有送达才有拒收,拒收的行为已经产生到达生效的法律效力。关于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何时生效的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三十七条已明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适用解释的法律依据只要解除通知符合法定条件,寄件方履行了通知解除义务,且该信件已送到接收方的有效地址(法院受理立案后送达起诉状副本时按同样地址已送达),被“拒收”退回已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此不论接收方是否知道信件中内容,拒收信件本身就已经成就了法律意义上的送达,这个送达与法院专属送达适用的法律不同,法院专属送达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规范,而通知函的送达,只需要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要约送达条件即可,合同双方之间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同样是合同要约的表现形式之一。综上可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已经生效,已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并非一定要到达接收人手中,只要到达其住所地址即可,而必须到达才能拒收,所以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也等同于确认了到达,并不代表解除失败。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意。 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
      合同法规定违约方的赔偿标准有上限吗?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


·合同生效的有哪些条件2023
      合同生效的有哪些条件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


·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怎么办
      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怎么办一、已经履行的合同章是假的怎么办在一般情况下,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合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取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


·合同诈骗跟合同欺诈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跟合同欺诈区别是怎样的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合同法上并没有规定怎么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如果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瑕疵履行所导致的损失,一定要举证,最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无需举证。违约金的约定要适当,不能太少,太少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