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才能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签写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问题,那到底当事人签写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写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注意的内容:

(1)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及计算方式;

(2)租赁期限内房屋的维修及费用由谁承担;

(3)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

(4)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问题;

(5)是否可以转租;

(6)租赁登记的办理;

(7)业主有关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授权;

(8)根据物业使用人承租物业的用途不同而应注意的事项。

二、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第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的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要想签写一份比较好的租赁合同,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个时候,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事项比较多,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避免麻烦,对于发生的房屋等租赁合同纠纷时都是退让。但如果遇到标的额较大的租赁合同纠纷时,一味的避让只会让自己遭受的损失更大。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公正属于哪类财产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公正属于哪类财产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属于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保存好付款凭证即可,也也可对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只需你父母参加即可(其他人自愿的可以参与)。在离婚时不进行相应的分割。二、离婚时中国国家财产分配制度是怎样规定的1、根据《...


·赠房后被父母撤销,未公证过户有效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


·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最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各地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来支持房屋的减免,但是必须是当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支持减免的政策,否则的话也是不存在着的,疫情期间的房租由承租人承担,如果因为疫情不能及时交房租,可以要求缓交房租,还可以与房东协商对房租进行减免。二、...


·哪些房产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仲裁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解决方式。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仲裁合同或者购房合同本身包含仲裁条款,在发生纠纷时,就可以申请仲裁。那哪些房产争议可以申请仲裁?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房产争议可以...


·集资房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过去的时候,集资房是大量存在于城市中的。这主要是由职工个人、所在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出资修建的房屋,当然这样的房产最开始也是出售给单位职工的。而日后可以将集资房进行转让,不过此时需要签订协议,即集资房转让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集资房转让协...


·婚前买房子需要公证吗?
      在婚前买房子需要公证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因为...


·对于购买违建房是否有风险?
      对于购买违建房是否有风险?对于购买违建房是有见险的;违章建筑,简单说就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购买者若不知道...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环境下,很多购房者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购房的。自然,此时购房的手续与一次性付全款购房的手续就不太一样,那到底贷款买房子需要哪些手续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房产问题成为当今人们的热议话题,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影响因素不仅仅是登记这个条件了,还要结合很多现实原因。而现实中,婚后房产分割是一件简单又复杂的事情,究竟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