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数额是否应当扣除“犯罪成本”?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理解,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即使行为人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还清,亦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解释》第九条已经突破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而且,如果按《解释》的规定认定数额将会放纵很多诈骗行为,导致罪刑失衡,违反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

诈骗数额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取得的财物数额,在认定犯罪数额时不应扣除犯罪成本。

理由如下:

1、从犯罪客体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移动公司对价值41058.3元财物的所有权。如果将“心机”预存款和卡号费从中扣除,就意味着被告人侵犯的仅仅是移动公司对价值25523.3元财物的所有权,这显然与案件事实不符,也不利于打击犯罪。

2、从犯罪的主客观方面来看,被告人的犯罪目的就是要骗得移动公司41058.3元的财物,而绝非是所得利益与“犯罪成本”之间的差价。被告人向移动公司交付的15535元款项,只是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对受骗人而言,并非都有用。如果计算诈骗数额时减去“犯罪成本”的话,那么是否意味着在财产型犯罪中,犯罪分子为作案购买的各种犯罪工具而产生的花费,均可作为“犯罪成本”予以扣除?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被告人从伪造客户信息,冒用用户的名义与某分公司签订合同,直至骗取到某分公司数额较大的手机款及酬金,其整个诈骗过程已经实施完毕,在犯罪既遂的形态下,行为人已经取得对移动公司价值41058.3元财物的实际控制。此时,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出发,唯有认定行为人实际所得的41058.3元财物为诈骗数额,才能真正反映行为人犯罪的本质 。

3、从司法解释对诈骗数额做出的界定来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犯罪实际所得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4日发布施行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可见,最高人民法院是支持“诈骗数额是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这一观点的。此外,如果以被害人实际损失的角度认定犯罪数额,则无法解释在犯罪预备和未遂形态下的诈骗数额问题。


·交通肇事者见死不救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部分肇事者因考虑到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及与被害人的纠缠不清等原因,"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而"见死不救",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已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诈骗数额是否应当扣除“犯罪成本”?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理解,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即使行为人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还清,亦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解释》第九条已...


·自首情节
      根据《刑罚》第67条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和特别自首两种。
     二、一般自首
     根据《刑罚》第67条的规定,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果供述...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是否影响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规定,“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为构建社会...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以予以借鉴。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


·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适用死刑的情节一是致被绑架人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