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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中情绪激动导致死亡,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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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与刘某某口角争吵,突然林某晕倒,派出所及在场人员立即将林某送往医院,因病情突然严重,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对其下发了死亡确诊书。林某家人很伤心,认为是刘某某的行为导致妻子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死亡,责任应该由刘某某承担,就死亡赔偿问题未能与列某协商成功,一纸诉状将列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某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刘某某因殴打林某,派出所因为调解而将双方召集。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据理力争,因意见分歧很大而未能达成一致,协商未果。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包括离开提派出所,刘某某都没有伤害林某的故意,林某的死亡是谁都没有预料到的,是一个意外。所以,林某=的死亡不能认定为哪一方的过错。但是,确实由于林某与刘某某的纠纷导致林某之妻情绪激动,进而引发高血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时间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刘某某的行为应该对林某=之死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多少依据法院的判决。对于精神抚慰金的说法,应该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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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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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14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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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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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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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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