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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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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91.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92.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的紧急避险致害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93.见义勇为受到损害后的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94.暂时丧失意识致害中的补偿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一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95.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的补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96.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损害时的补偿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97.帮工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损害时的补偿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98.高空抛物侵权中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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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别人用自己的照片和名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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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有头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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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14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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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侵权时如何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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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约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未严格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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