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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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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避免在特定情形下受害人因举证不能而使权利得不到救济。在审理委托理财案件中,在归责原则方面,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一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主体,因为受托人和监管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故举证责任倒置的主体应当是:委托理财合同或者委托监管合同中的受托人、监管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因为过错推定原则主要是针对过错的认定问题,且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以因果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故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应当包括过错和因果关系两个事实要件。
      
     三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受托人应当对其进行资产管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委托资产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泵承担举证责任。监管人应当对其在监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委托资产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王克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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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一、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争议的主要类型与特点

当事人之间就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合同主体的争议。买卖行为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市场主体或因考虑交易的便捷、或因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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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付迟延的法律定义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

    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 起诉与受理
 
     1. 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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