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怎么对公房承租权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公房,一般公民只会拥有租赁的权利,而并不能对公房实际做出处分,也就是不能将公房出售给他人。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应该如何对公房承租权作出处理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什么是公房承租权?
公房承租权是权利的复合体,不仅仅是承租关系这一债权关系中的权利,也包含了物权的内容,即受人身关系限制的物权。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 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证。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可以类似所有权。公房承租权人可以有购买请求 权,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的权利,在承租权人死亡时,其同住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属可以成为承租人,继续享有公房承租权的特殊地位 或资格。
2、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3、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4、 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凭关系问题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夫妻仅仅对公房拥有使用权,因此也不能对公房的所有权做出处理。当然,也有很多离婚夫妻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争议,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争取财产,建议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



·签租房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
      签租房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签租房合同毁约需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现在买房不能贷款了吗?
      现在买房不能贷款了吗 现在买房是可以贷款的,不过要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有合法户籍; 3.有稳定的工作,月收入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4.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无不良逾期记录; 5.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买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有时候在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此时另一方就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买二手房违约的情形究竟有哪些,然后才好做出处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


·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
      二手房合同的签订关系到该房屋的转让、钱款的交付等重要事项,所以我们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一定要多加仔细,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些什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签订二手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签二手房合同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上...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随着房屋租赁活动的增多,于此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一、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不同意应该怎么办?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不同意应该利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来对抗新的房东,如果协商不成,还是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维持自己的租赁合同有效,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


·子女协商继承房产协议范本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子女协商继承房产协议范本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房屋继承协议书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并且也需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消费者一定要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二、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怎...


·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一、最新的合肥二套房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