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案件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解决途径
“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概念的介绍,以及相关内容的具体介绍,方便您了解。我们在此提醒您,作为一种有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它着重在于调解当事人的关系,有助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劳动秩序。



·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
      员工在企业工作,获得企业发放的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中包括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我国法律中,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那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劳动合同解除书丢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解除书丢了怎么办理 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不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司法救济的,故而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为了规范认定机关受理认定的请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2017工伤认定期限规定,具体来说,该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


·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通常是到期才会终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而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相信对于很多遭受了工伤的职工来讲是很重要的吧。要是没有这个赔偿标准,那么自己受到的损害,也就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来进行索赔了。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劳动人事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属于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按照工资来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临时工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让你下岗,而且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要低,一般不给上保险。正式工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法律上保险,福利待遇也比较好。 现在是全员合同制,正式工...


·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
      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一、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 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