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怎么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代社会,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加上近年来的车贷房贷的便利,很多人们会选择分期付款来减少经济压力,那么万一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怎么判定呢?
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购买方使用该车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卖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方面,这里涉及所有权保留制度问题,它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出卖人仍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达成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制度,其实质是作为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目的是收取价金。以车辆所有人名义办理行驶证,只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另一方面,出卖方虽然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但对购买方使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过错,其保留所有权的行为与该交通事故之间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发生的交通事故,完全是购买人的行为所致。而判断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依据,不是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应是能够支配车辆运行并从车辆运行中获取利益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批复对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不过,根据该批复的原则,此规定除了适用于上述特定情形外,还可适用于以下情形: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购买方使用该车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卖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购买方为出卖方利益而使用该车并致人损害的,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划分一目了然。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的过程中,出售方在购买方将全部车款付清前虽然保留车辆所有权,但是由于购买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出售方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一、交通意外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统一的吗? 交通意外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是怎么样的?
       一、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 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十一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死亡伤残的赔偿额度为十一万元。 上述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


·一、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裁定文书有争议可以上诉吗?
      一、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裁定文书有争议可以上诉吗? 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中对裁定文书有争议的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


·交通事故有人伤可以代位吗?
      交通事故有人伤可以代位吗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车辆损失可以申请代为赔偿,而人员受伤不能享有代为追偿权的。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


·股东粉红还要交投资收益吗?
      股东粉红还要交投资收益吗?股东粉红还要交投资收益,因为如果分红得到一定的资金收入,那么完全是可以进行一些投资,这样的话日后可以获得更多分红。总的来说,股东取得的分红是需要纳税的。但如果单位持续五年无正当理由不给股东分红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二、其他法条规定。一般来说企业在一个纳...


·汽车追肇事逃逸者致死如何判刑?
      汽车追肇事逃逸者致死如何判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标准和量刑标准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醉驾车辆会自动报警吗?
      醉驾车辆会自动报警吗? 不会自动报警 1、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类型罪名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类型罪名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什么情况离婚怎样才不交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交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不抚养一方经济困难,交不起抚养费应该要怎么救济,怎么处理抚养费的问题。什么情况离婚怎样才不交抚养费?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不交抚养费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
      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长期不用,闲置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这样一来,还能得到一笔租金收入。出租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增值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由哪方承担。那么哪一方承担出租土地使用权交税义务?下面就由我们来...


·赠与他人房屋需要交营业税吗?
      赠与他人房屋需要交营业税吗? 一、赠与他人房屋需要交营业税吗? 1、 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遗赠,则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它类型的赠与,则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契税 按照相关规定表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