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南京也是属于我国一个比较重要的城市之一,山清水秀,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宜居城市。因为怡人的气候环境,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游客,也吸引了大量的求职者来南京工作生活。随着外来人口增多,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火爆了起来。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吧!

一、买卖双方协商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至网上签约窗口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

二、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赎楼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由交易保证机构审批买卖双方资料。

三、通过审核后,交易保证机构向买方出具审核核准通知单,买卖双方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赎楼协议等文本,并做委托公证。

四、买方凭审查核准通知单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含公积金),由贷款银行预约买卖双方面签购房贷款相关手续和担保相关合同手续,同时买卖双方在资金监管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五、贷款银行审批完毕,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六、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存入监管的首付款及佣金。

七、买卖双方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换取收款凭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八、交易保证机构为卖方归还银行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九、交易保证机构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十、三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

十一、十个工作日后,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后由交易保证机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十二、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

十三、卖方凭购房发票,身份证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办理划款手续,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保证机构为买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在交易完成后40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网签合同需携带资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申请赎楼需携带材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剩余还款金额;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存量房交易合同;

申请贷款需提供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买方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卖方的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资料(根据各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

以上就是我们为对您整理的关于南京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手续啦。首先是要双方达成买卖意向,接下来是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成功后双方签署有关协议等等。而且还需要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证明等。材料和手续繁多。希望这篇文章对购买二手房者有参考作用。


·一般二手房能住多少年
      一般二手房能住多少年 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


·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发生房屋需要转租的过程,出于地理位置和价格等因素的关系,租房者经常会选择租二房东的房屋,租转租的房屋由于不是直接从房主手里租房,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然而,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在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一场博弈,其实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为了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购房者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就要多加注意了。那么,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 1、出...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
      如果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就会构成现实中常见的“一房二卖”。那么对于买受人而言,尤其是得不到房屋的买受人而言,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这都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房二卖能要求双倍赔...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什么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一、房屋居间合同违约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


·离婚夫妻的房产要怎么过户
      不难理解,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在实践中,离婚夫妻的房产要怎么过户?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夫妻的房产要怎么过户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法律保护吗?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法律保护吗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


·厂房面临拆迁,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一定拿不到补偿吗
      一、厂房面临拆迁,因无证被认定为违建一定拿不到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个人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