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主债权优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主债权优先? (一)什么是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二)什么是主债权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三)什么是物上代位权主债权优先
优先债权,劣质债权的对称。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也就是说在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之时,物上代位权和主债权会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
看完本文您应该对物上代位权主债权优先的问题已经有了相关的了解,担保物权消失之后,担保物权人对赔偿金、保险金享有物上代位权,主债权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必须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不然在往后的债权纠纷中可能出现多种问题,优先受偿的范围也无法确定。更多知识请咨询。



·出借人没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出借人没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一、没有借条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你...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债务是可以转移给新债务人,当然,原债务就由新债务人履行,但是实际中存在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那么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是需要偿还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国家是允许民间借贷存在的,但也作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借款就存在不还的风险,协商解决不了,只有走法律途径。那么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之日起...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一、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一、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


·第二次起诉离婚中债务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中债务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


·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 一、债权债务具结书应该怎么写? (一)第一种方法 1、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具结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专门类别的具结书那还要加上一些前缀,多数出现在专业工作领域上,比如企业工厂一般都是写“生产安全具结书”,卫生食...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索债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


·怎么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怎么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和解法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