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怎么理解 一、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的含义
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债权人即是担保权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二、保证人(担保人), 债务人(被保证人)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1、保证合同中的当事人由于不包括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不是保证合同的主体,因此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达成的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必须经债权人认可同意后才有效.否则,原保证合同仍然有效.
2、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涉及到三个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关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委托合同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关系.保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才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三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不相同.因此,保证法律关系实质上是由三个性质不同的合同来联结并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主合同,它是保证关系产生的基础;
债务人和保证人订立的委托保证合同,这是一种委托关系;
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即保证合同,这是保证的本体.保证合同关系的成立与消灭,与一般合同关系的成立与消灭一样,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否则合同不能成立.同样,只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证合同也才可以协议解除.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达成一致协议,可解除的只能是委托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中由于被保证人不是当事人,因此他根本无权与保证人达成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
相信您读完了这篇文章后,您对于担保权人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肯定有了清楚的认识,闹明白了这四个词的具体含义。您以后再有资金往来的时候,一定要看明白相关条款,不要犯基础的错误。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的意思,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参加工作的,单位必须给办理社保,主要包括了养老、医疗、工伤...


·约定仲裁条款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约定仲裁条款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


·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
      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在经济活动中,为了减少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债券的合同中约定回售条款。在一定期限到来时,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并且法律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那么,股票中公司债券回售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回售条...


·导致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导致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银行为了防止贷款人违约,一般从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有些借款担保是无效的。那实践中能够导致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本文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导致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


·罚金和罚款有什么不一样
      罚金和罚款有什么不一样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贷款、加工款、租金等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我们一般归之为金钱债权;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智力...


·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不受牵连?
       一、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不受牵连? 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到牵连,《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什么?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按照公平依法科学有效的原则来进行拟定的管理,公安部罚没款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在于什么点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在于什么点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


·对方还钱但借条遗失怎么办?
      对方还钱但借条遗失怎么办? 一、对方还钱但借条遗失怎么办? 如果出借人借条丢了,可以让其出具收据,写明之前借款的情况,收到还款的时间和地点,数额之类的都写清楚,亲自签名确认。 还款人需要保存好还款的证据,最好银行转账给出借人,现金支付的,可以找几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并且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