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在我国,发生医院误诊后,很多当事人对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不清楚,导致他们在诉讼或索赔时,要么高价索赔,要么索赔金额低于所受损失的赔偿标准,无辜增加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不能完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对由于医院误诊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出现医院误诊的情况往往都是会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要是因为误诊给患者造成了损害的,此时需要对患者或其家属作出相应的赔偿才行。而在这方面往往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此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经常处理。



·深圳医院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
      由于我国目前民风开放,并未明确禁止未婚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故而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做亲自鉴定来判断孩子是否是自己的。由于做亲自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并且要求鉴定机构有精密的设备,故而一般会到医院做亲自鉴定,做亲自鉴定是需要缴纳鉴定费的,那么,深圳医院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呢...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一)、《民法典》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将发生变化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在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医疗事故的责任是医疗机构的,那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相反,如果不是,该纠纷的处理就会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解决即可。那么,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是什么呢?我们来带着您一起学习学习吧!...


·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怎么赔偿?
      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怎么赔偿? 生活中,医疗过错的案例时有发生。对于孕妇而言,医疗过错最大的风险就在于造成胎儿的死亡或者畸形。但是,当出现了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时,我们要怎么索赔呢?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1、医...


·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
      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误诊的涵义 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 ...


·工伤医疗期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
      工伤医疗期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什么资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诉及答辩。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3)与医...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最高医患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医患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指“赔偿权利人”,是指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患者的近亲属。...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
      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计算医疗事故在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同时,也会给患者以及患者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方面的损害,因此除了要做出物质赔偿,还要赔偿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那么该如何计算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