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刑开始执行的时候,要是符合了规定的情况,那么此时可以依法申请保外就医。我国对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法律作出了规定,同时对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也是进行了限制的。那到底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保外就医期间仍然计算到刑期以内。保外就医的条件一旦消除(如疾病经治疗已经痊愈),而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执行。罪犯保外就医后,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人民检察院对于保外就医的实施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

二、保外就医的管理期限是多久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对续保罪犯应重新按程序审批,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再继续执行。具保人应积极配合监狱做好监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对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罪犯,监狱应当收监执行。(二)监狱每半年给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发《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函》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考察表》,以便掌握罪犯治疗及遵纪守法情况,也可以采取电话询问和派警察实地考察的方式了解情况。监区狱政科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外就医罪犯的事项,确实掌握罪犯在外情况。(三)对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违反其它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罪犯,必须收监执行,监狱应当向有关部门收集证明材料并入罪犯档案,同时报告省监狱管理局。(四)罪犯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或有立功表现、刑期届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五)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和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六)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对于因公致伤致残保外就医的,监狱应按规定,根据伤残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家庭困难的应给予一定救济金,并与罪犯本人和家属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做好我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工作,根据《刑法》、《刑诉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发[1990]247号文),结合我监狱实际,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办理罪犯保外就医事项的规定。综上,我们了解到法律中规定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具体情况都有哪些,当然,在获得了保外就医批准之后,也需要注意具体的期限,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为一年。当然要是疾病提前治愈的话,那么是会提前收监执行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哪个部门负责?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


·医疗过错参与度比例如何划分?
      医疗过错参与度比例如何划分? ? ? ? ? ? ? ? ?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生病了自然是要看医生。但是,人无完人,更何况是医生。医学是一个艰深又晦涩的学科,却能帮助人们脱离病魔的魔爪。故而医生备受世人的敬仰。然而,近些年的医疗纠纷让世人明白再高明的医疗也会出错。可...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 1、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填写《医疗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不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 ...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才好 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民事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三种方法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


·医疗事故赔偿款怎么确定呢
      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


·申请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医疗费
      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


·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无偿提供医疗设备合同应该怎么写? 医疗器械赠与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这里的自然人并不是一般主体,即不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是特殊主体。那究竟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


·医生擅离职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医生擅离职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需要负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首先您都知道的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的犯罪行为都是主观上是过失的,比如说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