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作10年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作10年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1、“工作十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算,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每个月2倍工资的赔偿。

2、“没有双休”,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支付,可以要求赔偿金。如果是休息日安排上班却没有安排补休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没有任何保险”,是已经违法了,如果是没有买五险一金的话,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要和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的话是必须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是一种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要求其赔偿2倍工资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一、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一)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其中包括...


·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呈现了多元化,您对劳动关系都不陌生。建立劳动关系,其实并不容易,需要符合多个条件,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体检吗?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体检吗?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定有需要来做全身的检查,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给工伤鉴定者做出适当的检查。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伤医疗待遇并非可...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工程验收单" style="font-size: 12px;">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1、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录,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


·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有多久
      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有多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最短为两年。装饰工程的作用是保护建筑物各种构件免受自然的风、雨、潮气的侵蚀,改善隔热、隔声、防潮功能,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同时,为人们创造...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会承担什么责任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对其接触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其法定义务,即这种保密义务没有明确期限,直到该商业秘密进入到公开领域,劳动者才无需...


·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
      不少人认为如果为企业做了事情,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存在了一定的劳动关系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说劳动关系的确定确实需要一方为企业一方为劳动者,但是企业用工就不能确定了,下面给您说说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础的经济关系,实...


·一、事业单位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出现企业或劳动者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企业而言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


·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受伤之后评定的时候是会按照法定的标准等级进行的,这是为了能够让赔偿标准能够按照相应的等级合理地对受伤劳动者给予补偿,实际上很多的伤情都是伴随劳动者退休甚至是终身的。那么,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呢?一、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